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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建设局多举措确保养老保障金足额收缴拨付
作者:佚名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30日
 
     一是从工程开、竣工入手,严把收缴关。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须预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对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工程项目竣工后,对未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从坚持制度入手,确保按时拨付。坚持养老保障金拨付申请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手续齐全的工程方予以拨付。建立健全了养老保障金收付台帐,使收缴、拨付一目了然,杜绝了少拨、漏拨现象的发生。三是从监督检查入手,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施工企业搞好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挪用养老保障金的企业,视情暂停或取消其拨付资格。(东营区建设局  王俊芳、张正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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