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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7日
 

   为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建委《关于印发《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区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工作要求的落实,促进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燃气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燃气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督查内容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燃气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情况;

(二)制定和完善燃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战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五)燃气生产安全间距、消防设施达标情况;

(六)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七)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资金,加大燃气安全投入情况;(八)燃气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九)执行充装标准情况;

(十)燃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市燃气安监站综合指导和协调,区建设局做好。配合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认真查看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前段时间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

(三)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实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查组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五)总结情况,提出建议。督查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专项行动,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的精神,把这次行动作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与“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工作。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区建设局将配合市建委,结合工作实际和燃气安全生产特点,迅速开展督查行动。切实做到全面发动、不留死角。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责令立即整改并跟踪监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改。要切实通过这次督查专项行动,查找和消除一批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促进燃气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加强调度。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每7天向区建设局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信息,由区建设局汇总后报市燃气安监站和区安委会。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建设局将认真总结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于723日前报送市燃气安监站。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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