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家庭幸福、行业形象、企业生存、事业发展的大局,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我省10月6日以来接连发生的3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结合10月9日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关于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县区、本单位当前建筑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按照施工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切实肩负起所属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责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厉查处施工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各监理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到位。各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履行合同约定。其他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开展安全检查,查处事故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和《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见附件),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各单位要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安监站。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东营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东建发〔2003〕116号)、《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情况;
(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基坑防护、模板工程、物料提升机、施工机具、职工生活设施、文明施工等检查验收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总承包、分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审查情况;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模板、临时用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验收手续的核查情况;
(五)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各自负责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建设、施工、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六、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一要加强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认真制定各自检查方案,精心部署,认真实施。二要全面检查,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检查,不得遗漏,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工程要作为检查的重点。三是严厉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的工程,要立即予以停工整改,对严重隐患不整改、管理不到位的本市企业停止招投标3个月,外地企业清出东营市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