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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5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最近,国内接连发生化工、煤矿、烟花爆竹和道路交通等安全事故,损失巨大,教训深刻。近日,省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建安办函〔20082号,为切实加强全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的意见要求,布置安排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面临的形势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组织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一是重点对安全文明施工、基坑坍塌、起重机械伤害、脚手架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高空坠落、临时用电等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尽快建立项目部自查体系、监理监督体系和施工单位自控体系,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一标、五规范”及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经检查验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四是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建设局安监站。

 

 

 

 

〇〇八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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