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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费收缴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3日
 

一、办理事项名称

质量监督费收缴

二、办理事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东价费发[2001]105)

三、提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2、监理合同。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提交材料;

2、材料审查。

随到随办。

五、收费标准

各责任主体方齐全的工程按监督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7;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监督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

六、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营新区2#225房间8221948


版权所有@ 东营区建设局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区2号楼 邮编: 2570002
电话: 0546-82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