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质量监督费收缴
二、办理事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东价费发[2001]105号)。
三、提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2、监理合同。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提交材料;
2、材料审查。
随到随办。
五、收费标准
各责任主体方齐全的工程按监督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7‰;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监督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
六、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营新区2#225房间8221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