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组织机构 行业新闻 政务公开 建设动态 行业管理 村镇建设 政策法规 党建之窗
 
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3日
 

一、办理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提报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区建设局提供);

5、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部门意见;

6、所申请位置用地现状地形图(标明规划路网及用地范围,比例尺为1:5001:1000,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可用12000的代替,长输管线可用12000110000的代替,申请用地位置为多个选址的,可用区位图代替,但必须将用地范围、面积标注清楚,现状情况附说明文件。;

7、 相关部门意见。

四、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

1、向所在镇村镇建设服务站提报材料;

2、镇村镇建设服务站受理,初审;

3、区建设局现场踏勘,审查;

4、村镇规划联席委员会或局办公会审批;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营区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地址:东营区新区2号楼

电话:8225892 


版权所有@ 东营区建设局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区2号楼 邮编: 2570002
电话: 0546-82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