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事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安监字〔2006〕9号)。
三、提报材料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两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验收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等);
3、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5、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表的质量合格证及气源适配性检测证明;
6、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安装技术说明书;
7、管道、调压设施的强度和阀门的气密性实验记录、管道防腐检验记录、管道及附属设备检查记录;
8、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提交材料;
2、区建设局城建股(材料技术性、政策性审查、查看现场)。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东营区建设局
电话:8202696
本部门监督电话:8222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