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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企业资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3日
 

一、办理事项名称

市政企业资质

二、办理事项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关于印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照明及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城建处[2005]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供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省地方标准《城镇燃气供应服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省地方标准《城镇供热服务规范》

关于全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提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sdjs.gov.cn)(原件五份、电子版两份)。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2、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3、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6、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7、需持证上岗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试验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8、企业所具有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9、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安全评估等相关资料(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新申报主项资质企业可不提供第239条所列材料。

备注: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打印目录,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提交材料,

2、窗口受理,

3、科室(单位)办理,

4、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现场勘查, 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

五、承办窗口联系电话:8202696

    本部门监督电话:82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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