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受理招投标投诉事件、招标材料备案
二、办理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山东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提报材料
(一)向管理机构报批项目招标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二)审查招标单位资格,需提交的资料: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书;2、计划局立项批文;3、土地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规划许可证;5、图纸审查报告;6、工程项目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函(公告5天);
(二)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细则、评标标准,报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备案;
(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确定拟投标单位名单;
(四)拟投标单位到管理机构备案;
(五)向合格投标单位发出通知;
(六)发(售)招标文件(20天后开标);
(七)举行标前会(答疑会);
(八)编制标底(若设);
(九)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
(十)依法组建评标组织;
(十一)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十二)评标、定标结果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十三)发出经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十四)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十五)备案。
以上程序提报材料随到随办。
五、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东营区2#行政办公楼230房间
联系电话:825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