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办理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鲁建管发[2007]25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三、提报资料
(一)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申请最低等级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下载网址:www.dyjs.gov.cn--行业管理--建筑管理)(一式三份);
附件资料: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6、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备注:复印件装订成册,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叁级资质的,须提供所有附件资料的原件,附件资料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申请最低等级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下载网址:www.dyjs.gov.cn--行业管理--建筑管理)(一式三份);
附件资料: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和网上快报年度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9、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装订成册,建筑业企业申请增项叁级资质的,须提供所有附件资料的原件,附件资料两份。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增项升级),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下载网址:www.dyjs.gov.cn--行业管理--建筑管理)(一式四份);
附件资料: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和网上快报年度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9、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复印件;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备注: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供所有附件资料的原件。
(四)建筑劳务企业申请资质(包括申请增项资质及升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下载网址:www.dyjs.gov.cn--行业管理--建筑管理)(一式两份);
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增项资质或升级的企业提供);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一线工人上岗证书复印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建筑业企业申请劳务资质的,须提供所有附件资料的原件。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提交材料,
2、科室(单位)办理,
3、领导办公会议研究。
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企业资质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建委;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企业资质的,或申请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建委。
联系电话:0546-8224909
监督电话:0546-8222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