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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备案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3日
 

一、办理事项名称

监理合同备案管理

二、办理事项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东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凡在东营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在东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理合同备案。

三、提报材料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中标通知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旁站监理方案。
5
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及岗位证书。
6
现场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提交材料;

2、材料审查。

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监理合同报东营区质监站备案。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进行变更备案。

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由质监站办理完备案手续

五、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营新区2#225房间82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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