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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营区建设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规划建设为目标,以管理为手段,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调整完善小城镇规划建设体制,努力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全区村镇规划工作日新月异,小城镇已成为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大投入,积极编制完善各类规划
为加快规划编制步伐,对村镇规划编制实行积极的资金扶持,近年来,各级财政共拿出500余万元资金用于4个镇的村镇规划编制,全区先后编制完成了4个镇总体规划、45项详细规划和6项专业规划,镇驻地详规覆盖面积达到27.44平方千米,建成区详规覆盖率达到100%。2003年编制完成全区151个村的村庄建设规划,2006年对展区20个村庄建设规划进行了编制。我区成为全市第一个镇驻地建成区详规覆盖率达到100%和完成新一轮村庄建设规划的县区。同时加紧建立完善了村镇规划公示制度,搞好村镇规划宣传,做到了“阳光规划”。全区151个村统一制作了规划公示栏,村庄各类规划全部对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2007年,我区又按照《东营市小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规划,委托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全区村庄布局规划进行了编制,现已批复完成,为全区下一步村庄改造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强化监管,村镇规划有序实施
全区认真贯彻实施《东营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建制镇规划“一书两证”制度和村庄规划“一书”制度,建制镇规划区和已经完成规划的村庄证书发放率100%,双违查处率98%以上。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办理审批手续,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十五”至今,全区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3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7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0件,监督各镇发放农民建房《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3620件(2007年,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份),规划审批手续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大力开展村镇规划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规划的实施。
三、村镇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划编制资金缺乏。长期以来,村镇规划工作编制与管理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各镇财政收入不高,部分镇领导对村镇规划工作重视程序不够,导致村镇规划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是村镇规划执法机构不健全。东营区建设局设立村镇建设股负责村镇规划工作,目前人员有5名,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特别是临建管理工作纳入县区规划主管部门后,不能满足正常的规划执行要求。而各镇建委更名为村镇建设服务站后,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对违章违法行为没有处罚权,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规划水平不高。虽然各镇驻地建成区详规覆盖率达100%,但部分详细规划编制时间过长,还有的编制标准和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进行进一步的修编。
四是东营区缺乏中心城规划的参与权,与城市建设管理结合不紧密。这些造成部分村居同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实际不相适应,出现了严重的漏管情况。特别是目前这部分村庄没有进行统一规划,出现了较多违法建设,给城市的未来发展造成后患。同时,我区由于对规划缺少参与权,对一些现期规划项目不了解,致使规划与管理相脱结。
五是城市控制区和部分镇规划区重叠。目前史口镇全部镇建成区、六户镇即将建设的东营南火车站等小城镇规划区已纳入中心城规划控制,使这些地块存在多重管理的现象。同时市、区由于得不到很好衔接,小城镇规划与中心城详细规划有所冲突,容易造成建设的浪费。
六是规划国土部门审批脱节。土地和建设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但由于规划和国土资源为两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多年来没有形成完善的联席和审批制度,导致土地与建设各自为政,相互扯皮,有规划无土地或有土地无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七是村镇规划制度还不完善。一直以来,我区村镇建设项目相对较小,规划管理专业人员不足,规划审批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规划放验线、竣工验收等内容没有开展或由各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代管,影响了规划建设的规范。
八、审批方式严重落后。我区规划审批还是采用旧的手工方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脱轨,用地规划存在遗漏区域,造成了土地的浪费和管理的混乱。
三、2008-2010年村镇规划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和教育。积极组织本局和各镇村镇建设服务站规划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城乡规划法》,特别是对新增加和修改的内容要学深学透。进一步区分区、镇各级规划职能,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各镇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二是充实村镇执法机构。由县区和各镇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村镇规划执法机构,到各镇进行日常规划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规划的有序实施。
三是完善审批制度。积极借鉴市规划局及各县区先进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全区村镇规划审批机制。按照新的《城乡规划法》,对各镇目前临时规划进行统计,同时抓紧建立临建报批,搞好工作衔接,逐步将管理权由各镇上交,防止漏管现象出现。建立市、区统一的现代化规划审批系统,不仅有利于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质量,又能够进行方便的规划数据交换,便于市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是完善规划编制和报批程序。按照新的《城乡规划法》和有关规划编制标准,对已编制完成的各类规划进行逐一清理,废止不符合新形势的规划,重新调整编制达不到标准的规划。各镇不再有详细规划的审批权,编制完成后要全部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几点建议
一、建立规划编制参与制度。东营区建设局除按《城乡规划法》要求督促各镇、村的规划编制及时到位外,建议能参与到城市规划编制特别是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编制中,能够结合东营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方向、重点,提出一定的意见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规划发展情况。
二、切实承担起规划监管的责任。建议结合此次《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成立东营区规划分局,参与有关规划项目的评审工作。一是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外所有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及零星分散建设规划编制、“一书三证”审批基础资料进行专业把关,保证按标准要求将项目资料呈报给市规划局进行审批;三是对以上项目的实施情况给予监督,将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
三、建立规划编制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规划编制费用。
四、建立城乡规划专家库。网罗各个专业及不同层面人士到专家库,并做到共享,使乡镇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确实有专业人士把关,为决策者提供正确的参考意见,保证规划编制上水平。
五、建立规划、国土部门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规划、国土两部门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完善的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项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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